出口退税申报常见风险点 当前视点

(来源:玉溪税务)


(资料图)

出口退税申报时有哪些常见的风险点需要注意的呢?

风险点1:有外贸企业的财务人员认为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出口的货物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可以申请退税。

事实上并不可以,小规模纳税人期间货物只能按照免税处理。

因此,为了避免损失,外贸企业应该在出口前:需要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风险点2:将代理出口业务操作成“自营”出口,并办理出口退税。

这种情况是不允许的。出口企业应合规操作出口退税业务,代理出口的应由委托方申请退税并承担责任。

在实务中,不要把代理出口业务操作成“假自营”业务。“假自营真代理”出口业务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应视同内销货物征收增值税。

风险点3:通过报关行将他人出口货物虚构为本企业出口货物,并办理出口退税?

这种情况是不允许的,出口企业不得买卖报关单信息,不得通过报关行,套用他人出口货物信息假报出口业务。

税务机关如果发现出口企业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是通过报关行等单位将他人出口的货物虚构为本企业出口货物的手段取得的,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查实属于偷骗税的按相应的规定处理。

风险点4:出口货物已办理出口退(免)税,但是未进行单证备案。

根据现行规定,纳税人应该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将备案单证妥善留存。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因出口货物的成交方式特性企业没有有关备案单证的情况除外的)出口货物不得申报退(免)税,适用免税政策。已申报退(免)税的,应用负数申报冲减原申报。除此之外,还可能会面临罚款、降低分类管理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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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市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编辑:蔡妲霓

审核:刘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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